0371-55055661
 
客服微信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信息公开

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29 14:49:25| 浏览次数:

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领导机构,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基金会重大财务问题。基金会财务工作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秘书长在理事长授权下负责管理基金会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是基金会财务的业务管理部门。
二、会计出纳
基金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理,账、款、物由专人保管,年终结算时进行盘点核算,财务印鉴分人保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开设账户、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向基金会领导提出财务管理合理化建议。
会计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详细、合理、正确;审核原始凭证,检查票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金额相符,帐目清楚,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及时做好会计档案整理工作。
出纳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审核单据,帐目清楚,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库存。出纳人员的主要负责银行、现金的日常收支工作,主要包括:银行支票的保管、签发,汇款;现金的保管、收付及银行、现金帐的登记对帐工作;负责捐赠发票的保管和开具;执行税务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到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5千元以上应两人同行,1万元以上需乘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应按银行核定数执行(一般不超过3000元),超核定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放置过夜。
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等)。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每月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入管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本会设立专用人民币接收捐赠账户,所有收入款项必须进入统一专用账户。
基金会收入包括:提供公益性服务收入;接受的政府性补助、资助;社会捐赠收入;基金增值、投资收益;主管部门划拔的开办、补助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基金会接受的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的专用捐赠收据,并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一般情况不得过夜。接收的少量现金或实物(价值在100元以下),可以开具普通收据,但必须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接收实物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包含品种、数量及价值金额等。
基金保值增值: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经理事会批准,视持有基金情况,以安全第一为原则,选择无风险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委托贷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等形式实现基金增值。基金不得用于购买股票。
四、支出管理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救助困境儿童活动;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资助有利于儿童事业的项目和活动等。
(一)费用支出范围
费用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业务活动成本指按照章程规定用于儿童事业的公益性支出。管理费用分为:差旅费(包括住宿、餐饮、通讯、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费用)、交通费(包括汽车维护维修、燃油、过路过桥费,市内交通费等)、招待费(包括住宿、餐饮、礼品、景区门票等)、宣传费(包括网站维护、会刊、广告、宣传栏、印刷宣传品等)、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房租、水、电、暖气、天然气、通讯、网络使用、印刷等费用,购买更新日常办公用品用具设备,办公设施维护、办公耗材、印制信封、稿纸、文件等费用等)。筹资费用:筹办募捐活动
费用、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款物相关的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资损失以及其他与基金会活动相关的费用等)。
(二)费用支出管理
费用支出遵循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业务活动成本(即按照章程规定宗旨用于儿童事业的公益支出费用)和其他费用分类管理,分别建账。本基金会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8%;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1.业务活动成本审批。用于儿童事业的公益性基金,根据救助困境儿童活动开展需要,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用途,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项目和用款计划,报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1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由基金会理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由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2.基金会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审批。
基金会管理和筹资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2000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秘书长核准后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并报各位会长、副会长审阅后列支。各类会议、接待、大型活动的经费使用,要提前做出预算,报基金会理事长审批,费用结算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三)日常办公开支管理
1.预支现金或领用支票,预支人应填写“借款单”,经秘书长同意签字后预支,并在领用后五日内(差旅费应于返回工作地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须经秘书长同意后出行,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基金会实行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制度,成立财务会审会签小组。每周五由秘书长主持,会审会签小组成员参加,对本周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共同研究决定报销事宜。
五、捐赠物品管理
捐赠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出库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捐赠物品。收入和支出根据物品价值参照以上收入、支出管理办法审批。
六、票据和印鉴管理
(一)支票管理。基金会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的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备查询。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会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救助困境儿童活动等使用。支票退票需作废时,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二)捐赠收据管理。由出纳到省民管局领取河南省捐赠统一收据,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三)财务印鉴管理。基金会法人印鉴由办公室主任经管;财务专用章和报销单据由出纳人员经管。使用印鉴要先登记,经秘书长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印鉴严禁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到外办理业务的,经秘书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前往办理。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册,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秘书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监督审计
(一)基金会财务运行接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和基金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
(三)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四)基金会财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五)基金会每季度向基金会理事长作一次财务状况报告。每年年终,邀请省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基金会监事会等组成审计组,对基金会财务状况进行年审,写出审计报告。
八、附则
1.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福兴儿童公益基金会。